政策法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护安路707号(新捷创营运中心)12层1201单元
电话:0592-2516175
手机:159808113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曾小姐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新闻公告

厦门市地税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浏览次数:147 次发表日期:2014-10-13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4】260号),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即: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
  厦门市地税局已根据政府减负政策,直接调减上述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应缴金额,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进行业务处理或申请。各缴费单位务必根据政府的减征政策,核对2014年10月的应缴社保帐目,帐目有误的,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缴费申报。

厦门市地税局
                            2014年9月30日

在线客服